一、业务咨询与登记
1、业务咨询:客户可登录我公司网站或电话查询车辆报废相关问题,我们将有针对性地为客户答疑;
2、业务登记:有报废车辆需求的客户请来电进行业务登记,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派我公司业务员负责跟进与协助。
二、准备报废材料
客户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机动车前后铁牌;
④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⑤《授权委托书》及《车况登记表》(需签名);
(2)单位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机动车前后铁牌;
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车一份);
⑤《授权委托书》及《车况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证明;
B、报废车辆属事故车或火烧车的:事故车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证明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西丽车管所进行刑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刑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违章或违法记录的,需先行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登报声明作废(可代办)并将登记发票复印件及当份报纸交我公司。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标准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报废流程
1凡符合报废规定的,首先到以下金属回收点领取《更新报废汽车技术鉴定表》等表格,单位车辆需单位盖章,私车需车主出示身份证签名后,复印身份证。
2由各金属回收点到车管部门代办有关摩托车报废审批手续。
3车主将车辆开到金属回收点(各金属回收点提供拖车服务),按规定拆解。
4由金属回收点到车管等部门代办车辆档案注销手续。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主要的城市空气污染源之一,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200余万辆,其中“黄标车”约10万辆。而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三绿标车、28辆国四绿标车的排放量,污染重、危害大。
来自广州市政府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3年,广州市累积淘汰黄标车14.2万辆;今年1至5月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2.39万辆;对一些未淘汰的黄标车,采取了限行措施,而且目前黄标车限行的范围也扩大到528平方公里。